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减轻我校在职教职工的医疗负担,满足教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根据《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七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校工会决定于近期组织全校在职教职工参加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特点
1.互助性。医疗互助提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体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济特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
2.群众性。医疗互助建立在广大职工共同参与的基础上,体现“大数法则”的特点,由所在单位工会团体参保。
3.公益性。医疗互助保障是公益性、非盈利的。资金实行封闭式运行,全部用于职工医疗补助,同时接受工会、政府和第三方审计,资金运行向会员公开。
二、参加医疗互助保障的对象及条件
1.我校已参加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教职工(指与我校签署人事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人员)。延退人员也可申请参保。
2.根据省总工会有关规定,大病医疗互助保障一年办理一次。我校本次参保人员为
3.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医疗互助保障,且参保数应达到符合参保条件人数的75%以上。
三、保障期限和缴费标准
1.本保障期期限为一年,自 2021年的
2.本保障期的医疗互助保障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我校教职工本期参保缴费构成:省教育工会补贴35元,校工会缴费50元,教职工个人缴费25元。每人限保一份,由校工会统一办理。
3.教职工个人缴费部分(25元),将于
四、保障待遇、重大疾病种类、免责条款(除外责任)
详见附件。
五、保障金的申请和给付
详见附件。
六、参保手续
1.校工会按照省总工会颁发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届时须报送以下材料:
(1)《参保承诺书》一式两份;
(2)填写《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七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保单》一式两联;
(3)我校参加医疗互助保障的全部教职工的纸质名册和相应电子文档各一份。
2.请有意愿参加的的老师于2020年11月16日前到学院办公室签字确认。
附件:《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七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