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体育运动器材管理,提高器材的使用率、完好率,更好地为体育教学和各类体育活动的开展服务,制订本办法。
一、体育器材一律在出借室出借和归还。
二、合法网络赌钱平台-网络赌钱平台出售教学所用器材,由任课教师填写出借单办理借用手续;贵重器材以及确因教学需要须长期借用的器材,须经系、部主任和场馆中心主任签字出借,贵重设备需有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出借。
三、各代表队训练和比赛用服装、器材,由教练员填写借用单,经核准后出借,比赛结束后由教练员收齐(服装需洗净)归还。
四、校级大型体育活动或赛事,经核准后,由裁判长或教师办理借用手续。
五、学院、部门等单位开展群体活动借用器材,需借用单位领导批准,明确责任(经办)人,填写出借单,经核准后出借并准时归还。
六、所借用器材,如有损坏、遗失和调换,按照《浙江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及材料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实行。
七、学院、部门及个人借用器材,需交付一定押金。
八、天雨或场地原因将导致器材损坏不予出借。
九、借用单位有责任爱护公物,保证器材的完好和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