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及材料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凡属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材料损坏或丢失,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计赔;
普通设备、材料按使用年限10年折旧。
球类和低值材料使用年限按3年折旧。
超出折旧期的,按其净残值计赔。
应赔款项=[(原值—净残值)÷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已用年限)
其中净残值=原值×5% 球类使用年限为3年
例: 足球原值为70元 净残值=70×5% 如果已用2年,那么,应赔款项=(70—3.5)÷3×(3—2)=22.20元 确定赔偿处理后,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超过期限,则加收每天1%的滞纳金。